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艳红:
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阎鑫与被执行人李艳红物权保护纠纷的执行案件(2022)辽0402执1139号,(2021)辽0402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金晓蕊 联系电话:024-57568015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公园五路11号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1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