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鹿某斌、鹿某伟等8人涉嫌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15 1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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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日上午9时,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抚顺市看守所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鹿某斌、鹿某伟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职务侵占、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故意伤害一案。该案被告人鹿某斌、鹿某伟等8人涉嫌涉恶犯罪。
由于该案性质特殊、案情复杂,系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涉嫌涉恶案件,受到市、区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开庭前新抚区法院专门召开会议,分别选派分管刑事部类副院长和一名经验丰富的刑事庭员额法官,并随即抽取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庭审前,合议庭多次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被告人及代理人沟通,针对起诉书中的罪名及证据反复核对,认真梳理案情,保持中立的态度,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并于7月5日召集公诉机关和被告人代理律师召开庭前会议。庭前重点掌握8名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协调看守所医护人员待命,以应对庭审突发状况。合议庭对每名被告人的家属均发放旁听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被害人开庭事宜。张贴开庭公告。庭审前由承办人拟定庭审准备方案,由主管院长安排院法警队、办公室和研究室召开庭前协调会,对调警、押解、车辆、用餐和旁听人员接待等工作逐一做出部署安排,确保庭审过程合法有序。
根据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鹿某斌分别于2004年、2005年,通过其弟鹿某伟等人的协助,当选抚顺县某村村长、村委书记,在其任职期间,鹿某斌、鹿某伟经常与本案其他被告人王某学、曹某君等人纠结在一起,在抚顺县某村周边及该地区矿产资源行业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该地区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鹿某斌、鹿某伟为纠集者,王某学、曹某德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检察院指控鹿某斌、鹿某伟等8人涉嫌非法拘禁、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占用农地、诈骗、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职务侵占罪。
庭审当天大约有百余名群众参加旁听,司法警察协助引导旁听人员进入安检区后有序进入法庭,提示旁听群众法庭纪律,群众秩序良好。7月11日15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整个庭审过程历时3天,庭审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庭审后合议庭将仔细研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