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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法院法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法院同行”活动奔赴千金乡村民家中开庭调解
  发布时间:2019-07-04 14:22:10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抚顺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法院《关于开展抚顺法院“乡村振兴、法院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新抚区法院“乡村振兴、法院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7月2日,新抚区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马雪萍和何丹前往新抚区千金乡某村村民家中开庭审理离婚纠纷,并当庭为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原告江某波与被告祝某俊于2007年8月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祝某俊于2017年11月患病,后江某波离家与祝某俊分居至今。江某波曾于2018年来本院起诉离婚,本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原告再次来院告诉,请求离婚。

因祝某俊生病,行动不便,7月2日下午13时,承办人法官马雪平和何丹一起到位于新抚区千金乡某村江的某波与祝某俊家中,开庭审理本案。到达之后,承办人首先向祝某俊表明身份,祝某俊目前卧病在床,虽不能说话,但意识清楚,之后承办人询问被告是否同意与原告离婚,祝某俊点头表示同意。承办人又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由其母亲和弟弟代理他参与本案诉讼,他表示同意,并在授权委托书上按了手印。之后,二位同志在其家中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婚姻关系。

整个庭审过程虽然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但是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当天下午气温高达34度,马雪萍和何丹二人的衣服均已被汗水浸湿,祝某俊的代理人对二位同志表示了感谢。一起离婚纠纷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新抚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