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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协调无争端 判决结果双满意
  发布时间:2017-06-23 09:21:26 打印 字号: | |

613日,新抚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蕊收到当事人李某某送来的锦旗,上面写有“司法为民,公平执法”字样。 

201411月张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将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翻后逃逸,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后李某某到医院治疗,交警判定张某某负全责。20153月李某某将张某某和肇事车辆投保公司起诉至新抚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于李某某后续治疗又产生了相关费用,期间李某某自行委托鉴定机关对其受伤程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故李某某于20167月第二次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再次对受伤程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要求二被告承担其后续治疗费用。

审判员李蕊受理案件后,详细阅卷,并依据原告申请通过中级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原告受伤程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该中心不予受理。审判员考虑到李某某家庭困难,再次申请鉴定需要交纳鉴定费用,会给李某某造成经济上的压力,并通过与鉴定机构沟通了解到再次鉴定结果与李某某自行鉴定结果差距几乎一致,对赔偿数额没有影响。后被告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李某某受伤程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审判员依据鉴定结果对该案依法判决,李某某对审判员能够设身处地为其考虑减少其经济压力表示感谢,同时二被告表示愿意服从判决积极履行。

 

 

 

责任编辑:新抚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