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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
  发布时间:2016-01-07 15:30:06 打印 字号: | |

20151222日,当事人贾某某等人给新抚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郝明和、审判员尤鹏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字样。

20155月,原告贾某某等11人与被告抚顺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新抚区裕民路美食街的摊位提供给原告贾某某等11人从事美食经营并约定了相关费用,原告贾某某等11人交付了保证金。后被告开办的美食街未能如期开业。经协调,被告安排原告贾某某等11人到其他场地从事经营,原告贾某某等11人在被告安排的临时场地经营较短时间即停止经营。贾某某等11人以解除合同及要求返还保证金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

 

新抚区法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立即依法传唤被告,但是此时被告单位负责人却不知所踪,导致开庭传票无法顺利送达。为了尽快开庭,民一庭的审判员利用多方渠道,甚至利用休息时间到被告单位联系负责人,终于将开庭手续顺利送达。在走访中被告称其经营的美食街未能如期开业是由于附近商户及居民反对,被告本身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庭长郝明和、审判员尤鹏多次走访新抚区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到现场实际调查。由于该案原告人数较多并且均为以经营小吃为生的弱势群体,处理不当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在开庭前审判员积极向原告贾某某等11人释法明理,各承办人也协调一致,统一开庭时间。通过庭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贾某某等11人保证金。原告贾某某等11人对新抚区法院的审判效率及法官公正办案的态度予以肯定。

责任编辑:新抚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