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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 非法捕猎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0-21 09:35:09 打印 字号: | |

因抢劫罪刑满释放的林刚非法捕猎再次入狱,目前被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3月中旬,林刚为了捕猎鸟类,先后从市场上购买了竹竿、鸟笼、收音机等工具及锡嘴鸟、燕雀和三道眉草?若干只作为鸟油子。2014321日,林刚来到新抚区附近的山上,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共捕获三道眉草?34只。林刚在捕鸟后回家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并扣押鸟类活体11只,死体32只,经鉴定属国家保护的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

新抚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林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刚曾因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抚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