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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 市中心招摇撞骗
  发布时间:2014-09-16 10:00:27 打印 字号: | |

无业游民刘某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目前被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9月,刘某从旧货市场购买了警察服装和警用背心,又从亲戚那里借钱购买了一台小型DV机。201310月末的一天,身着“警服”的刘某,手持DV机,从没有工作的“无业游民”摇身一变成了“警官”,在百货大楼附近看到了出租车司机李某将车停靠在路边等客,刘某上前告诉李某“你的车违停了,现在要罚款100元并扣1分。”李某见状急忙向“警官”求情,见“警官”并没有非要罚款的意思,便急忙塞给“警官”两盒玉溪牌香烟。“警官”见状表示可以不再处罚,李某急忙将车开走,刘某将两盒香烟据为己有。

201310月末至201311月末,刘某以同样手段先后冒充交警招摇撞骗六起,骗取香烟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97元。后经群众举报,于201311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新抚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如遇执法人员执法,首先要核实执法人员身份。如自身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并索要收据或者凭证,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更不要向执法人员行贿。冒充执法人员或国家公务人员行骗涉嫌招摇撞骗罪,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新抚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