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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致使近百只朱雀丧魂
新抚区法院审判第一起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11-04-15 15:06:39 打印 字号: | |

朱雀在古代被奉为四大神兽之一,我们的祖先将之视为祥瑞之物。而今,朱雀作为野生鸟类被国家法律予以保护。在新闻报道或影视剧中听到、看到过非法捕猎者的残忍和肆无忌惮,但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法狩猎事件却甚为罕见。2011年2月17日,新抚区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这些非法狩猎者不求财、不求利,为的却是满足自己的一时口腹之欲。

邻居三人闲来无事 上山抓鸟尝鲜

2010年10月28日晚,家住刘山街的51岁大梁与邻居小周(男,48岁)、小杜(男,46岁)唠嗑时聊到家附近的山上最近有好多“花束”(鸟名,民间对朱雀鸟类的俗称),于是小周提议弄点回来,当野味下酒,三人一拍即合,约定第二天早上到家附近的山上去套鸟。次日清晨还不到5点,小周带着工具与小杜来到大梁家楼下,喊上大梁,三人一同向刘山街某庄园的山坡上走去。

“鸟诱子”仿声诱鸟百余只 99只“花束”惨被摔死

在刘山街某庄园的后山选定了支网地点,将3片丝网支好后,三人来到山顶。此时便是捕捉鸟类的重要环节,利用事先录好的鸟类声音磁带,该声音便是诱骗鸟类,被非法狩猎者称为“鸟诱子”的工具,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通过录音机播放声音,诱捕花束百余只。三人将挂在网上的“花束”摔死近百只,其中还捕获了一只燕雀,三人将其装入笼中欲带走。

三人犯罪行为暴露 被依法处罚

当日清晨7时30分许,因小周有事,提前离开了非法狩猎地点。在小周走后,森林公安局民警巡逻至此处,发现正在使用网套野生鸟类的大梁和小杜,民警当场将二人抓获,并从现场提取了8只活体、99只死体野生鸟类及作案适用的丝网、录音机等工具。经侦查,公安民警将提前离开现场的小周抓获。三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抚顺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鉴定:活体鸟类8只有燕雀1只、朱雀7只,死体鸟类99只皆为朱雀。107只鸟皆为《辽宁省有益和有经济、科研价值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鸟种。在公安机关证据收集结束后,活体鸟燕雀1只,朱雀7只已被当场放飞,死体鸟99只予以掩埋。法院审理认为,大梁、小周、小杜共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均依法予以惩处。三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均可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2011年2月17日,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大梁犯非法狩猎罪,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小周犯非法狩猎罪,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小杜犯非法狩猎罪,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扣押作案工具捕鸟丝网3片,录音机一台,充电手电筒一个,绳索三条依法没收。

(以上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抚区法院